小怪包养

介绍费收得再高,也改不了刑法第 359 条

这一页只做一件事:把它收的那些钱,放回条文里看清楚对应的量级。不评价任何人的选择,只说行为对应的后果。

两条罪名,量级完全不同

介绍卖淫罪
刑法第 359 条: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组织卖淫罪
刑法第 358 条:管理或者控制他人卖淫、卖淫人员在三人以上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。是否设置固定场所不影响认定。

入罪门槛与追诉标准

入罪门槛
法释〔2017〕13 号:介绍二人以上卖淫即构成介绍卖淫罪;非法获利一万元以上也属于追诉情形之一。
以包养为名的诈骗
南京雨花台区法院审结过一起以「高薪包养、交友」为名的诈骗案,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一年七个月,并责令退赔。
买方一侧
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嫖娼一方另有罚款与拘留的规定,具体适用以当地执法为准。

区分的核心是「有没有管理控制」。只看单纯撮合、对时间地点价格都不插手,落在介绍卖淫罪;一旦对人统一排期、定价、抽成,即便没有固定场所,也可能按组织卖淫罪认定,司法解释对此写得很明确。

一起以包养为名的判例

南京雨花台区法院审结过一起以「高薪包养、交友」为名的诈骗案:两名被告人在微信群发布每月三十万元的包养信息,用虚拟账户里的数字把人骗到线下,再当场索要现金介绍费一万五千元,事后被害人去银行取款才发现所谓包养费只是一串网络数字。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一年七个月,并被责令退赔。

这个案子的结构和这份记录里看到的东西有一处重合:收钱发生在核对之前,而核对的对象是一串做出来的数字。

买方那一侧

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嫖娼一方另有罚款与拘留的规定。这不因为对方是平台、是中介而改变。

另一条与钱直接相关:涉案资金和账户在案件里会被冻结、追缴。USDT 转出去撤不回,但它留在链上的记录同样可以被调取。收款那一侧的明细在收款,收费顺序在介绍费

关于边界的三个追问

我只是付钱的一方,会有事吗?
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嫖娼一方有明确规定,罚款与拘留都可能适用。这不因为对方是平台而改变。
介绍费超过多少会被追诉?
司法解释里,介绍二人以上卖淫即构成介绍卖淫罪;非法获利一万元以上也属于追诉情形之一。不是只有金额特别大才会被处理。
平台方说自己「只提供信息撮合」有用吗?
有没有管理控制是认定罪名的关键,不是自称。统一排期、统一定价、抽成这些行为一旦成立,自称「只是信息撮合」不构成抗辩。
不想挨刀,寻芳的号自己淘